原大连华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批复增加面积地块,位于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高能街36号,占地面积1084.9平方米。
原大连华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为7133.4平方米,全部为工业用地,因2018年6月对原大连华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用地地块进行调查时仅找到其中6048.5平方米面积的土地证,仅对其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有关的调查评价并取得了关于对《七贤岭原华纶化纤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备案函,大环函 (2018)138号;后期管理部门与规划局衔接中发现还有部分地块未进行污染调查,2019年底找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关于对大连华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充批复”,大政高管地字(2006)51059号;证明该地块也属于原大连华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用地,因土地证分为了两个,2018年6月完成其中6048.5平方米面积土壤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范围是原大连华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批复增加的1084.9平方米面积,根据大连高新区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七贤岭原华纶化纤地块规划条件》选字第21021120200000006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非旅馆用地)用地。
大连华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2002年建厂,2004年试运营,2017年8月搬迁到甘井子区棠梨沟。该厂搬迁后用地内厂房一直闲置,2017年底全部拆除完毕后,场地一直封闭管理,闲置未利用。本次调查地块内有三个一层仓库,主要存放过聚丙烯(pp材质)等化纤粒料、机油、切削液、设备部件等,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槽和管道设施。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及周边未有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以及其它重点监管工业企业,为非重点工业企业用地,经审查场地部分区域可能存在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承担《原大连华纶化纤工程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批复增加面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地块系列标准导则要求,通过现场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现场取样监测分析等工作,编制完成本报告。
综合各专题的分析和调查结论,对本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本次评价范围内地块场地可直接用于商务、商业(非旅馆用地)用地再开发利用。
但因本次调查工作存在一定局限和不确定性,如果在该场地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的异常,应及时向环境监理单位及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取样监测,如果超出标准值和筛选值,应及时开展场地风险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