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鞍山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 项目背景
鞍山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地块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北侧和铁塔街交汇处西北角,占地面积178640.87m2,大致呈矩形,地块中心坐标为X 41501878.736°,Y 4562571.622°。
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居住区、农田、无纺布厂,目前鞍山市公安局正在此地块建设鞍山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根据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出让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鞍环发[2010]210号),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据此,鞍山市公安局委托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鞍山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地块及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利用历史的分析可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出地块周边现状存在疑似污染源——中国辽宁北方铸钢厂、鞍山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鞍山市丰林精密锻压件有限公司、辽宁佳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加油站、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种精铸分公司、中民石化有限公司(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万鑫机械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鞍山铁塔有限公司、鞍钢钢绳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红旗机械厂和鞍山市玉安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特征污染物包含汞、铅、镉、砷、铬、镍、苯、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需通过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证实污染是否存在。
3. 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6个土壤点位的46项检测项目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所述,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4. 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求,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调查活动结束。